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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“错峰出行”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

为配合杭州市小客车“区域指标”和“浙A区域号牌”设置工作,进一步为我市公共交通发展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、城市快速路网和基础设施建设赢得时间和空间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、《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《杭州市小客车“区域指标”和“浙A区域号牌”设置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管理办法”)的规定,经杭州市人民政府同意,决定调整小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“错峰出行”交通管理措施(以下简称“错峰出行”)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“浙A号牌”小客车

“浙A号牌”小客车继续按照《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“错峰限行”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》(杭政函〔2014〕54号)的规定执行。

二、“浙A区域号牌”小客车

(一)错峰范围

《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“错峰限行”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》(杭政函〔2014〕54号)规定的错峰范围内所有道路(除紫金港路外)。

以及绕城高速公路内的高架路、快速路(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、隧道)。其中紫金港路隧道、紫金港路南隧道、紫之隧道、之江大桥不含。

(二)错峰时段

绕城高速公路内的高架路、快速路(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、隧道)的错峰时段为工作日的7:00—10:00和16:00—19:00时段。

错峰范围内其他道路的错峰时段为工作日的7:00—9:00和16:30—18:30时段。

(三)错峰规则

错峰时段内实行全号段禁止通行。

三、“非浙A号牌”小客车

(一)错峰范围

东湖高架—通城高架—通惠路—03省道—绕城高速公路(南线)—绕城高速公路(西线)—绕城高速公路(北线)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(高速公路、机场公路不含)。

以及绕城高速公路内所有高架路、快速路(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、隧道)。

(二)错峰时段

绕城高速公路内所有高架路、快速路(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、隧道)的错峰时段为工作日的7:00—10:00和16:00—19:00时段。

错峰范围内其他道路的错峰时段为工作日的7:00—9:00和16:30—18:30时段。

(三)错峰规则

错峰时段内实行全号段禁止通行。

四、实施时间

本通告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
此前发布的有关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,以本通告为准。

附件:杭州市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“错峰出行”交通管理措施调整示意图

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   

2021年1月20日      

附件

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“错峰出行”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(有登记号)新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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